各級河湖長,各河長制工作辦公室,各責任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和加強河湖執法監管的統一部署,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河湖執法工作的通知》(水政法〔2018〕9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河長制辦公室《關于開展河湖聯合執法行動的通知》(內河長辦〔2018〕22號)精神要求,現將錫林郭勒盟總河湖長第3號令《關于持續開展河湖聯合執法行動的通知》印發給你們,并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持續開展河湖聯合執法行動的通知
錫盟河長制辦公室
2019年1月2日